如果你仔细数数这张海报里有多少根管子,再对比最终只有10%的消费者会做出反馈这一结果,就不难发现,即使是动用了监控技术、被IBM和阿伯丁集团奉为 “最高级别”的营销方案,也不过如此。为什么?因为我们本来就不需要买什么东西。我们只是在过着平凡的日子,随心所欲地做事,和这些殚精竭虑地广告人真的没有太多联系。
PageFair和Adobe的报告中说,当调查人员向400名美国人了解他们使用广告屏蔽软件的动机时,他们表示,主要还是因为不希望“个人信息被滥用”。一年前,市场研究公司益普索(Ipsos)代表提供在线隐私封条服务的TRUSTe做了一项研究,结果发现人们对于网络隐私的忧虑正在上升。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企业会收集我们的个人信息,并分享给其他企业。”政府监控不是人们唯一害怕的东西,而现在再加上像DNT协议(即“请勿追踪”,用户在浏览器上启用该功能后,网站就不可以收集用户信息)这样隐私保护机制往往被广告商忽视,也就难怪广告屏蔽会受到如此狂热的欢迎了。当DNT成了“没有牙齿”的协议,上百万互联网用户也就只要装上各自的“獠牙”。
对搜集个人信息的广告说不
这就意味着,我们现在有权与广告商和内容生产商讨价还价了,那么我们应该争取哪些利益?最快速而简单的回答是:我们不要以个人隐私换取“精准投放”。换句话说,我们就是要那种像线下广告那样没有什么针对性的传统广告。
虽然我们并不喜欢一本杂志充斥着广告页,也不喜欢在看电视的时候被广告打断,但我们依然知道广告有它的经济意义,也会欣赏那些最优秀的广告,而且丝毫不亚于我们欣赏由广告赞助的优秀内容。优秀的广告有清晰的品牌诉求,同时也尊重我们的隐私,不会窃取我们的信息,也不会引诱我们放弃手头的正经事。像 Vogue这类高质量纸媒上的广告,堪称广告作品中的精华,而那些让我们不得不用广告屏蔽软件来对付的,才是不折不扣的垃圾。
事实上,实现这种分化的手段早已出现。如今最炙手可热的广告屏蔽软件Adblock Plus,就收录了一批默认可以“接受”的广告,当然,它的评价标准也存在争议,因为如果不想被屏蔽掉,广告商就需向Adblock Plus支付费用。还有许多工具也可以识别并阻止广告商对用户数据的追踪,比如Bouncer, Disconnect、DoNotTrackMe、Ghostery、Lightbeam、NoScript, PrivacyFix、Privowny以及Web Pal,它们同时也会过滤掉那些“垃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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