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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给浮夸的广告戴上紧箍咒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0/9 11:24:22)

  净化市场:新法三大焦点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

  ●“蚁力神”“肠炎宁”“筋骨贴”等药品代言人“下岗”

  “蚁力神,谁用谁知道”“拉肚子,肠胃不好,就用康恩贝牌肠

  炎宁”“万通筋骨贴,哪儿痛贴哪儿”……近年来,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小广告,还是报纸、电视、网络平台上,各类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并借助明星代言进行传播,让消费者真假难辨。

  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法重拳出击,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这意味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今后不能再代言了,当然代言药品的那些名人明星也可以永久“下岗”了。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10岁以下儿童不能代言广告童星萌娃广告被叫停

  近年来,随着《爸爸去哪儿》等亲子节目的热播,一众影视综艺童星身价暴涨,频繁出现在各类广告中。比如想要旅游,小Kimi拿出手机教你上某旅游网;身上弄脏了,王诗龄为你准备了某款沐浴露;选童装,天天也为你推荐某品牌……现在,新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对此,网友调侃,萌娃儿们,终于可以好好学习啦!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此举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亲自使用男星不能再代言女性用品

  在电视中我们经常看到,某当红明星一会儿为某化妆品做广告,一会儿为某减肥胶囊做代言,一会儿又向大家推荐某品牌抽油烟机,有统计显示,韩国当红明星金秀贤甚至一年代言了35个产品的广告,那么我们不仅疑问,这些广告产品明星都用过吗?如果他们没有用过,怎么知道效果好并向消费者推荐呢?这是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明星代言的乱象,新法充分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同时,新法还对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并3年内不能再代言。这就意味着像唐国强为蓝翔高级技工学校的代言,黄渤为新东方厨师学校的代言都要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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