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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给浮夸的广告戴上紧箍咒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0/9 11:24:22)
  自从9月1日就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以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新法对广告市场产生了哪些影响。

  市民举报:上海市工商局查处首个违法广告城市街头的违法广告都撤了

  9月1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据上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项查处源于市民举报,一些群众反映太安堂大药房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根据新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新法实施第二天,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受理该实名举报。谭文胜提供的素材显示,小米Note在宣传中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

  那么,郑州街头的广告又是什么状态呢?在新法实施以前,曾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不少商店、药店的广告牌存在违法现象。比如,东明路某大药房门口贴着“鸿茅药酒”的广告,代言人是陈宝国;黄河路某医药商店二楼,贴着西门子助听器广告,孙淳作代言;还有某儿童购物中心内,存在参加“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代言人广告等。

  9月7日,记者对读者举报的地点做了查访,发现以前被举报的涉嫌违法的广告都没了踪影。东明路某大药房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以前他们门口确实有一些药酒和减肥产品的广告,但从9月份后这些广告都没了,“新法实施后都不再贴了,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强,拿着手机随时可以拍照举报,我们不敢去触碰这个‘红线’。”

  广告公司:为避嫌通宵改文案“仅此一府”“销量冠军”“行业领导者”等退出历史舞台

  新法正式实施也在广告圈刮起一股龙卷风,9月1日被视为分水岭。据悉,这两天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不少广告文案小编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

  “近几天,一大批‘文案狗’都在加班改文案,甚至有人通宵。8月31日晚,我修改文案到很晚才回家。”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划人小马说,这次新法严禁使用极限词,诸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给文案专员带来很大困扰,不改文案的公司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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