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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给浮夸的广告戴上紧箍咒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0/9 11:24:22)

  为了不“踩雷”,网络上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广告公司整理的应对之策,比如旧广告中的“一座××广场一个城市的中心”被改为“我驻进城的心,你驻进我的心”,而类似“中央湖王,震撼上市”等表现楼盘核心优势——湖景的广告语,则被改成了“一开门,我还以为看见了海”等文艺表现手法。不过,那些“开盘降价5%,盛大开盘劲销××套”等明显表现价格和数字的广告语,肯定是没有任何转换余地地被删掉了。

  河南九博律师事务所王敏杰律师表示,新法在短期内会对商家产生一定的不适感,但从长远来看对规范市场有着积极意义。新法在短期内会影响企业的广告营销手段,但将逼迫企业从自身进行规范,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未来,商品营销不能是简单的吹牛营销了,功能营销、场景营销和情感营销将成主流。”

  工商部门:召开广告约谈会开展5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9月1日,郑州市工商局举行了新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指出,新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更重要的是,新法中明确和强化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对工商机关要求,对违法广告查处不力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我们的执法监管要求更高了。”郑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传建说。

  鉴于新法的修改幅度非常大,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法,近日,郑州市工商局开展了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分管领导、监管科长、业务骨干以及各大广告公司、媒体广告部主任参加的专题培训会,就新法内容作以详细、准确的解读。同时,郑州市工商局还召开了广告约谈会,对市属媒体广告分管领导及主要广告公司负责人开展约谈,分析了新法对于违法违规广告监管的要求,强调了虚假广告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等,要求各媒体和广告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广告审查,维护广告发布秩序。

  此外,郑州市工商局还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医疗、药品、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等5个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选取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5类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专项行动中结合监管实际,加强对重点媒体、重点发布内容的监测,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各环节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网格员的监督作用,希望群众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举报,工商机关将对群众的举报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查处。”陈传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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