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根据用户画像进行个性化广告投放、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在商业领域中已是十分常见,它能实现更加高效的信息匹配。通常而言,依靠用户画像进行的个性化推荐会与用户近期的兴趣意向相关联,以至于用户产生“被监听”的错觉。
对于这一问题,《计算广告》作者刘鹏提到,“监听”在理论上可行、技术上可行,但是软件拿到麦克风权限监听并不现实,“因为耗电非常严重,很快手机就会发烫没电”。
《报告》指出,用户个人对产品的隐私期待,应限于可以拒绝网络服务者不得通过使用其个人信息投放个性化广告,而非在免费互联网服务的前提下,完全拒绝广告投放。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观念,个人难以主张仅获取免费服务,而拒绝接受广告。
从目前的法律规制来看,用户已有拒绝个性化广告的权利,可以通过掌握更多自主权来打消疑虑。从各国立法来看,强化个人在算法前的自主性已经成为共识,赋予了数据主体一系列新型算法权利,希望赋予个体以选择权和控制权。
刘鹏认为,个性化是当前互联网最底层的逻辑之一,想回到不以个性化为核心底层逻辑的互联网已是不可能的事情。
个性化广告面临算法歧视、算法黑箱以及信息茧房等问题,对此的治理思路,主要在于给用户赋予更多选择权,以及对算法本身做一定程度的公开,向用户提供算法可解释性的内容,用于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个性化广告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成熟的商业模式,但只有在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合规需兼顾多方平衡
个性化广告的合规发展是行业的核心议题之一。
国内针对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二是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这一系列的立法核心是将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交还给用户本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落地实施,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规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将“个性化推荐”纳入规制范围。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指出,当前有不少法规、标准在各层面已经发挥了作用,但个性化广告在商业利益和以人为本之间要持续追求一种更理性的平衡,比如从社会责任视角去更多体现正向价值。
“个性化广告发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推进,需要兼顾用户认知、行业水位和监管尺度。”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数字生态研究与治理中心主任杨正军表示。
对于应该如何推进个性化广告算法公平治理方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表示,要从短期、中期和长期着眼。从短期来看,要在技术层面、算法和数据治理层面,包括标准层面着手治理,中期更多在伦理层面进行努力,长期需要通过立法和规制加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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