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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户外广告管理新规有盲点 中信招牌先不拆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2/28 9:51:22)


  另外,黄华军认为,政府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时首先应分清广告所在建筑的产权人。如果产权属于政府,应全权由政府管辖;产权属于私人,则私人物业应按照政府规范,与广告商一起合法处理户外广告。

  相关链接 城管工商规划合管广告招牌

  市民可打12319 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据悉,《规范》将从今年4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市规划局已告知新闻媒体将在2 月22 日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事实上,除规划部门外,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落到实处还有赖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2010 年8 月公布施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市民如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违法行为, 可向12319 热线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投诉举报。并可通过市城市管理委对外办事窗口或市城管委景观管理处、广州市户外广告网等多个渠道了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规划信息、规范标准、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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