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朋友圈转发商业广告追究法律责任确实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障碍。由于朋友圈是相对私密的圈子,即使在小范围的朋友圈中转发商业广告,也不宜由《广告法》调整,比如在朋友圈中谈个人消费体验的介绍或好友间相互推荐产品。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行为,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并不等于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转发行为给朋友圈好友造成损失或伤害,仍然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比如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在公众号或较大的朋友圈中转发商业广告,其行为就可能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朋友圈中转发商业广告有偿转发与无偿转发的性质也不一样。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是否收费并不影响商业广告的认定,但有偿转发者对虚假广告的后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朋友圈里“抢了个红包”,不宜认定为有偿转发。所以,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媒体不是法律真空,在朋友圈发布广告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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