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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案、广告、营销的几件事儿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4/21 10:07:25)

  但是有些粉丝质量比较低的号,他现在只能靠广告去变现,因为粉丝的付费能力是很差的,从一开始,这个商业模式就没有变现能力。为了粉丝只能做广告,变现方式就只能是广告。如果将来做商品,或者付费社群,一开始内容的方式就应该是高质量的内容。所以罗辑思维的变现能力不是有变现思维,而是做的内容就是高质量粉丝。

  罗辑思维也不是每件事儿都成,也有很多事儿没成的。他强大的一个原因在于可以迅速去转变,一个事情做得不好,再去发现新的机会。

  第五个议题:个人部分

  您操作的“甲方闭嘴”等刷屏事件和很多刷屏文章,您如何判断一个事件、一篇文章,是否能走红,甚至刷屏?2017您有什么展望?

  我自己操作过的事情里面,刷屏的也不多,从业这么多年,就三五次机会。做这样的事情之前,你自己心里面是没底的。包括甲方闭嘴,我们做之前当时找了30个文案,我与负责活动的李倩商量,假设报不够30个人怎么跟其他人说呢?其他事情也不知道真的能刷屏。我们预计5万阅读量也挺好的,首先降低预期,不是主观意愿能够决定的。

  第二个,你的渠道和内容同样重要,在我的公众号不可能,在罗辑思维里发就可能成为一个刷屏的事儿,他的影响力大嘛。

  如何判断一件事儿能走红,说实话很难判断。刷屏的事情有两点,第一,这件事情可能没有人做过,你是第一个做。第二个,真的是符合很多传播的需求。

  2017年我个人来说,希望把一些事情做成。比如今年做“忽然想起你”,其实远远不到能够成功的地步,只是刚刚开始。其他服务的客户也是不说做得那么那么的成功。总代来说,2017能做成一些事情吧!

  第六部分:保留2条提问

  Q1:广告法违禁词的出现,让我想起,未来的广告有没有可能会越来越“直肠直肚”,直话直说,但传播形式会涌现越来越多,此消彼长?

  我觉得广告法违禁词这件事情已经被过度解读。查一下十几年的广告法里面也是有的,去年新的广告法出来的时候,就有人把旧台拿出来炒。你会发现,其实没那么限制大。文案没什么改变。

  我也挺讨厌那些违禁词,取消挺好。包括最近深圳房地产不能用什么,我觉得取消挺好的。

  Q2:娱乐传媒公司的产品多为影视剧项目(电影/电视剧/网剧)或者文化用品,和实体产品相比是无形的,在您看来,在娱乐传播性质的公司做品牌营销与推广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本身没有做过影视类的,只能做一些粗浅的建议。做出好的作品是第一位的。无形和有形,比如书,内容可能确实是无形的,是有实体的东西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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