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篇
1、大数据流动与交易使得程序化购买更精准
要解决程序化购买广告产业发展存在的数据孤岛问题,程序化购买广告行业和企业必须要建立大数据流动与交易的机制。大数据资源是DSP公司的核心资源,通过对用户大数据进行分析,DSP公司可以精准定位人群和定向投放广告,从而提升广告效果。当前,数据的全面流动还受到诸多因素限制,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没有或是仅仅开放少量流量数据,这无疑会影响依赖大数据资源生存的DSP公司发展。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并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是大数据的流动与交易,却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实现大数据的流动与交易:一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投资数字广告产业,或自建广告交易平台和DSP公司,如阿里妈妈建立的Tanx平台,腾讯推出的TencentAdExchange,百度成立的DSP投放服务等;或通过并购和联合等方式,与国内品牌DSP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如阿里巴巴收购易传媒,奇虎360收购MediaV等,实现了互联网公司大数据与DSP公司数据之间的共享;二是大型品牌广告主自建DMP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对企业内部大数据的管理与利用,并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等提供的第二方数据和DSP公司、独立DMP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从而提高精准营销的效率;三是DSP公司可以与大量中小互联网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对于DSP公司而言,可以获取网站大数据和流量资源,对于中小互联网企业而言,则可以提高网站流量的效益;四是建立规范严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鼓励大数据的合理流动。例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于2014年12月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以大数据命名的交易所。2016年4月,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成立。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成立,这有助于大数据的合理流动,同时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也亟需完善。
2、程序化购买行业标准的出台优化产业生态
关于数据流量作弊的问题,需要出台程序化购买广告行业的标准,并建立第三方数据监测的平台,为程序化购买广告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当前,我国程序化购买行业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权威的行业标准规范出台和程序化购买行业企业声誉评价,对于构建良好的程序化购买行业生态具有重大价值。具体路径为:一是行业标准规范的出台。例如,2015年7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ITSS)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数字化营销与服务产业联盟提交的行业标准,包括《程序化营销技术:协议》、《程序化营销技术:执行规范》、《程序化营销技术:数据规范》、《程序化营销技术》。程序化营销行业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程序化购买行业的企业行为,提升程序化购买行业企业的专业代理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价值。行业标准的出台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发挥广告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的职能,确保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二是权威的程序化购买行业企业声誉评价。开展权威的程序化购买行业企业声誉排名,对于引导资本的合理流向,促进程序化购买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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