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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PT到 CPS,广告计价模式为什么改变了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6/19 14:00:21)
  也许很多人还不太清楚,那么在本文正式开始之前,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些概念:CP*是一种广告的计价方式。

  从媒体这个立场出发,按照他们钟爱度从高到低的排名,大致是:CPT(按时间)、CPM(按覆盖)、CPC(按点击)、CPA(按行为)、CPS(按销量)。

  从广告主这个立场出发,正好倒过来。这不奇怪,因为越往后,越符合广告主的企图:按效果付费。

  但打媒体建立了广告商业模式之后,在非常长一段时间,广告的计价方式是:CPT、CPM,原因有两个:

  其一,CPC/A/S,在没有互联网的时候,这个是难以想象的。纸媒上倒是有人尝试过,那就是戴尔。戴尔的广告会有一个特定的促销码,当你电话购买戴尔电脑的时候,可能会碰到询问促销码为何的问题。戴尔依靠这个方式来衡量效果。

  但依然是随机性的询问,只是做了一些修补罢了。

  其二,媒体在很长一段时间,是稀缺的。整体上来说,内容的供给小于需求,故而,作为卖方的媒体,对广告主有一定的优势。自然计价方式要按照媒体喜欢的来。CPT/M这种效果说不清道不明的的方式,符合媒体的利益。

  有两件事证明,符合媒体利益方式的计价方式,正在行将就木中。

  第一件事是百度全年的广告收入超过了央视。

  第二件事是阿里(淘宝天猫等)的广告收入单月超过了百度,总量上也超过了央视。

  百度阿里奉行的广告计价方式,主体是CPC/A/S这种所谓效果计价,而央视,是典型的CPT/M这种覆盖式计价。当百度阿里的广告收入超越央视这个国内媒体广告头号选手时,可以证明一点,广告主在谈判桌上的话语权,已经超越了媒体。

  因为,前面我说的两个原因,统统不再成立了。

  接下来,说一说三方交易模式。这个模式原来基本上是媒介独有的。一手用户(受众),一手客户(广告主),媒介作为一个中介,获取较高的毛利率。嗯,媒体的毛利一向很高。

  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叫O2O平台的东西。

  从模式上而言,它和媒介如出一辙:一手服务供给方,一手服务需求方。前者相当于以前的广告主,后者相当于以前的受众。平台居中,利益模式极有可能是“佣金”。

  佣金是什么?CPS。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那就是O2O是压垮纸媒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纸媒业很大一块广告收入是“分类广告”。在这种广告形式上,媒体的体量比中小企业为主的广告主来得大,有谈判优势。

  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已经去了百度、阿里投放广告,剩下的都是本地服务,百度阿里的广告效果,对他们而言,未必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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