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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单元楼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民法典小知识)
来源(律鸽子法务)  作者(律鸽子法务)  阅读()   时间(2021/3/12 16:48:39)

小区电梯里设有广告位,轮换着各种各样的广告,小区里一个单元至少两部电梯,每部电梯里三面广告环绕。除了平面广告外,还有滚动播放的电子屏,看得人眼花缭乱。业主们常常聊天议论,物业的广告收益应该归谁?

广告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基于其产生的收益,在物业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

这条的规定明确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保护了业主的权利。那么,假如你入住的小区有电梯广告,但从未得到过该收益,就可以找物业讨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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