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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有你的一份权益
来源(千百闻一见)  作者(千百闻一见)  阅读()   时间(2019/11/1 10:04:47)

一位广告销售经理表示,这些广告投放的合同,绝大多数都是由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据北京某大型物业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物业公司实际收到的电梯广告费用,大致为每块每年一两千元。一个中等规模的社区,一年电梯广告费收入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这么一大笔钱,张先生却并没有在物业公布的年度开支报表中找到。当他询问物业电梯广告收入的去向时,物业支支吾吾,避而不谈。

事实上,大部分物业在公示小区开支时,都只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是否照此执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设施,很少有哪家物业说得清。关于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会进行公示的物业更是少数。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仅电梯广告,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入口的灯箱广告,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使用,决定权都在业委会手中。由业主代表们共同商议决定如何经营和管理,如有经营收入该通过什么方式让全体业主获利。

上海市对这方面的收益做了更细化的规定。《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许可他人利用住宅共用部位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而收取的费用,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归该幢住宅的业主共同所有,并设立单独帐目,专项用于该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从小小的电梯广告就可以窥见如此之多的行业猫腻,作为小区业主,我们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及时公布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以及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若物业公司不进行公开,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联合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返还收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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