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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须“新病新治”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佚名)  阅读()   时间(2018/7/6 8:20:13)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练育强表示,各地网络广告监管者应当借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有益经验,积极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从而实现“以网管网”。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认为,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和商业交易的重要形式,互联网广告呈爆炸式发展是必然。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部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需要扶持,也需要治理。

套路翻新 广告整治存盲区

随着互联网渠道不断拓宽,用微信公号进行宣传、在视频直播中加入口播、在互动百科上“篡改”内容、假借新闻资讯之名却不标注广告标识,互联网广告模式花样百出。

记者在QQ群查找栏输入“评价收购”这一关键词,即搜索出“淘宝评价收购8元”“高佣金天猫评价收购群”等群名,甚至有的在介绍信息中就有“3元一条,追评1元一条”的“明码标价”。据业内人士介绍,刊发这些信息的人统称为“网络广告师”,借助电商平台的买家评价进行商业推广,有些甚至已经形成多层代理结构,相比传统互联网广告更难甄别和监管。

王涌指出,重拳治理之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受到有力打击,但也存在整治“盲区”。互联网广告覆盖网页、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形式多样,普遍存在核实困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虽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一定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界定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有一定难度。

练育强建议,除了网络监管部门大力执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者们因与广告发布者有着更直接的接触,应当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后删除等管理责任;网民发现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时,也应积极举报配合监管。各方联手、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净化互联网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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