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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屏规范》对LED大屏广告发展是利还是弊?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1/4 9:51:49)

  每当傍晚华灯初上,流光溢彩的灯光构成了美丽的夜景,不过随着LED广告牌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光污染”、噪音大,给附近小区居民和司机造成了很多困扰,同时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此背景下,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相关规范应运而生。目前国内四个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均针对户外LED显示屏出台了相关的规范。下面,小业自己盘点了这四大城市出台的规范,让我一起来看规范出台对于LED显示屏发展到底是利还是弊?

  北京——《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

  早在2008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该规范强调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划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行总量控制。

  其中,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如下:

  第五条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朝向道路来方向,妨碍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二)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标语宣传设置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条 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主要设置在城市公共广场或者步行街的适当位置。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在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禁设区、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市道路(步行街除外)以外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

  第七条 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m2;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m2;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第八条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与周围道路、建筑、景观的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

  上海——《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2013年,上海市出台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分别针对户外与户内LED显示屏,按照使用区域、显示屏的面积以及屏幕周边环境照度等划分,规定了相应的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填补了当时国内在“光污染”领域标准制订的空白,对LED屏生产、安装及运营单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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