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治阶段。各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协同监管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总结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送工商总局。工商总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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