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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在报纸刊广告"出大事" 惊悚式营销引争议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11/13 9:12:41)
  近日,南京市民周先生在翻开当地一家都市报报纸时,立刻被封三上触目惊心的三个红色大字——“出大事”吓的“心猛得紧了一下”。

  周先生说,他翻开南京当地的一份报纸,翻开封面的后的那一页(封三版),是一整版的内容,最醒目的是三个红色加粗字号的大字“出大事”。下面用较小的字号写着“请全南京人注意 11月14日 南京汤山 有大事发生”。

  “我当时心里一紧。”周先生对记者说,他是老南京人了,当他看到“南京汤山 有大事发生”时,脑子里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是发生在2002年的汤山投毒案。

  “不会汤山又发生什么大事吧?”周先生说,他仔细看了下,才发觉,这有可能是一家地产商在报纸上刊登的一个广告。

  记者在南京某纸媒上的确找到了这则某地产商刊发的广告。在“出大事”等文字下面,还有有一个二维码,最下方则是几家公司的Logo,其中打头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记者查询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紧挨南京汤山的地方——句容开发区有一个地产项目。

  周先生说,年近6旬的他,作为老年人,根本不懂年轻人的世界,也不会扫什么二维码,如果不仔细辨别,真以为南京汤山发生了什么突发事件呢。“这种惊悚式广告,很不负责任”。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对于大部分年轻读者来说,辨别出这是一则地产广告并不困难,扫一下二维码也就可以知道是什么情况了。但是,对于一些年纪偏大的报纸读者来说,对于这样的惊悚的广告形式,还是有些不能接受。

  65岁的市民杨女士说:“这么写,肯定是出事了啊,而且给人感觉不是好事情。”当记者告诉她这只是一则房地产广告时,她表示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广告,“看得心里不舒服。”

  杨女士对记者说,老年人不会扫描报纸上的二维码,这一整版的“出大事”的广告确实可能会给一些读报的老年人带来困扰。

  不过,年轻人的态度却截然相反。21岁的小刘觉得,这样的广告很棒,有创意,“出大事后面应该再加个感叹号啊!”并表示自己会扫这个二维码看看。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广告的投放商。其营销负责人任女士表示,对于这个广告,可能会不同的人会有“个人理解上的差异”,但是他们事前并没有想过“可能引起恐慌”。“我们是在报纸上的登的这个广告的。报纸都让我们登了,(广告内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记者注意到,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令禁止了10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广告用语,不能扰乱社会安宁,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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