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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或年内建成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9/25 10:55:15)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日前举行的“大数据定向广告投放与用户信息保护研讨会”上透露,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在年底前建成。

  互联网广告近年来发展速度惊人,据张国华透露,“连续几年都是以4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

  互联网广告发展势头一片向好,但是如何对其加以规范,如何净化互联网的问题也开始显得迫切。“如果放得很开,时间长了就会有问题。”张国华坦言。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建设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年底建成。“到那时,也会像现在监测传统媒体一样,全国一千个主要的互联网网站,其广告金额的99%我们都能监测到。甚至微信公众号的广告状况也能监测到。”

  政府监管是必要的,但同样重要的还有行业自律。张国华用“孤独”来形容自己的职责,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广告法和广告监管部门。

  那么,这些国家的广告监管靠什么呢?张国华介绍,国外主要靠行业自律,许多国家在广告的行业标准与规范上极其严格。

  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的广告行业协会也正在积极作为,试图能在互联网广告的疯长中为用户信息的保护谋求一纸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秘书长陈永介绍,中国互联网广告连续多年强劲增长,而基于技术和大数据的精准定向广告是大势所趋,这也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该协会在2012年即启动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及其细则文件。

  《框架标准》规定了在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时的原则性要求和标准,主要包括各单位的基本义务以及执行与监督问题。细则文件则涉及将用户信息去身份化处理、为用户提供选择机制等技术细节。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互联网广告行业首个统一的标准,现已有腾讯、搜狐、网易、新浪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加入该标准并已按照标准进行实施,该标准的实施也获得了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部门的认可。

  陈永透露,该协会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制定有关互联网移动广告、移动视频广告、互联网电视广告方面的用户信息保护标准。

  去身份化处理给用户选择权

  在行业自律之外,已经出现的相关司法判决,也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互联网广告划定了用户信息使用的界限,表明了司法的态度。

  今年6月30日,被称做“Cookie隐私第一案”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与朱烨隐私权纠纷案”落下终审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百度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烨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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