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蜀黎”广告流出 神州专车“咬”Uber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6/26 11:09:30)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神州专车的这次营销推广涉嫌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 规定,“比较广告应符合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它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以及“比较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应当准确,并且能使消费者理解。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中伤、诽谤其它产品。”
“从广告内容来看,神州专车说到‘毒驾、酒驾、罪驾!’,并且直接指向Uber。从事实的角度来看,两者很难说有必然性,这里就有涉嫌侵权的可能性。”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表示,虽然Uber本身在经营角度存在合法性等问题,但是与商誉是两回事情,并且不妨碍Uber维护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