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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及认定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  阅读()   时间(2015/6/12 10:34:15)


  三、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及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并没有把广告代言人纳入其中。如果把广告代言人纳入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涉及对《刑法》条款的扩大解释,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代言违法,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虚假广告发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且达到《刑法》追诉标准,也可能成为虚假广告发布罪的共犯,但这已经不属于广告代言行为,而是共同犯罪行为,应另当别论。

  在看过上面的分析之后,您是不是对于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约束力度的强化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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