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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实施五点政策规范广告市场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5/14 16:54:10)
  近段时间,重庆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药监局等7部门在会议上决定,将开展五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措施,对2012年广告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一是继续保持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继续采取“禁、限、严、查、曝”等措施,防止“四类”广告违法率反弹。

  二是着手制定房地产、电视购物、美容广告发布规范,规范广告发布内容,加强对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发布媒体的培训指导。

  三是针对教育产品(服务)、商业促销、农资广告发布季节性强的特点,开展季节性广告整治,着力解决相关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反复的问题。

  四是全面启动区县媒体广告整治,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向区县媒体转移的现象。建立区县媒体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区县媒体广告违法率低于1%的目标。

  五是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不良广告专项行动,规范和净化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

  今后,7部门将联合展开执法行动对当地广告市场进行整顿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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