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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强化户外广告安全监管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1/12/27 10:03:39)
      昨日,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全市48家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责任状,重申户外广告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责任制,全力保证户外广告安全。

  目前,大理市已进入大风季节,城区现有300余块户外广告。为保证安全,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48家企业认真落实自检自查制,派专人至少每天对所设的户外广告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对自查情况要详细记录、登记,并每季度向城管部门递交一次安全检查情况,落实安全员24小时值班制。对不落实自检自查制度,虚假记录的企业,所制户外广告将一律视为违规广告,作限期拆除处理,同时取消其年检资格。

  同时,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把审批关,对市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店面招牌等加强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和跟踪监管,做到每天都有专人在街面巡查,每年不低于3次联合检查。

  据介绍,大理市已连续5年没有发生一起户外广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今年,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安监部门对下关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了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组先后出动50多人次,现场检查22家200多块户外广告牌,查阅自检自查记录资料84份。先后对城区38块大型广告牌进行了规格尺寸的整改。这38块大型广告牌原设置的实际尺寸都超过了《大理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规定的相关标准(城区建筑高度25米以下的楼顶广告设施规范高度为5米,建筑高度25米以上的楼顶广告设施规范高度为7米)。其中,被整改取缔的最大一块户外广告牌设计审批标准是125平方米,后被广告经营企业违规设置成470平方米。对该广告经营企业,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除要求企业拆除整改了广告牌外,还给予了1万元的罚款处罚。

  昨日,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7家2011年度户外广告实施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3家由于自检自查不登记不上报、广告牌制作偷工减料的户外广告经营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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