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设户外广告 公众说了算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2/9/25 14:34:39)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重庆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
修订草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用语要规范
前不久,重庆周边区县来渝打广告,一则“我靠重庆”在网友中引起了强烈反应。针对这类不规范的广告用语,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的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准确、规范。
目前,不少企业、单位用车上,也打上自己的广告。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除公共交通工具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其名称、字号和标志。
店招也算户外广告
修订草案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招牌标志,也是户外广告;利用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在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内外设置发布的广告,也是户外广告。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主干道沿线采用布幅标语、彩旗、吊旗等形式设置广告。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内和施工围挡上,也不准设置商业广告。
公益广告设施有统一标志禁止发布商业广告。修订草案规定,公益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注统一的公益广告标志。公益广告设置人和管理人不得改变公益广告设施的使用性质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
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